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阮浩南,徐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6民初427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栋:本院受理阮浩南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6民初4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徐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阮浩南借款1565000元及其利息(以156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3月7日起至本金偿还完毕时止,已付利息179500元从中扣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