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潘美多,潘豪杰, 北京北方国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大雄华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安徽大雄华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潘美多、潘豪杰与被上诉人北京北方国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安徽大雄华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00在本院滨湖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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