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美多,潘豪杰, 北京北方国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大雄华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大雄华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潘美多、潘豪杰与被上诉人北京北方国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安徽大雄华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00在本院滨湖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