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如,陈金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金梅:本院受理原告林如与被告陈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庭审纪律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