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寿容, 福建群益房地产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群益房地产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寿容与被告福建群益房地产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