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幼容,王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幼容诉被告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畲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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