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建德,张颖,卢龙江,应旭东,曹永春,齐莹,刘晨波, 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 ,GNG城市规划设计(天津)有限公司 ,展贸(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2执异248号 |
案由 |
特殊程序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龙江、齐莹、GNG城市规划设计(天津)有限公司、展贸(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建德、张颖、卢龙江、应旭东与被执行人齐莹、刘晨波、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GNG城市规划设计(天津)有限公司、展贸(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曹永春提出执行异议,现已审查终结,并作出(2021)津0112执异248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中止对坐落于津南区津南开发区(双港)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4-1-503房屋的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2执异24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提起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