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福建长绿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乡县康之源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525民初280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内乡县康之源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夏馆镇夏馆村常庄):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绿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内乡县康之源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闽0525民初280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7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