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华智,董加江,杨德洪,郑显峰,王森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加江、王森:本院受理原告刘华智与被告董加江、杨德洪、郑显峰、王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德化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办案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