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德化县鸿富陶瓷工艺品有限公司 ,永春县益盛陶瓷制品厂(普通合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闽0525民初390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德化县鸿富陶瓷工艺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德化县鹏祥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052321092G):本院受理原告永春县益盛陶瓷制品厂(普通合伙)与被告德化县鸿富陶瓷工艺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25民初3909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