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陶英,高珊珊,高峰,第三人-董杰山曹刚, 马鞍山市东宝矿产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19)皖05民初296号
案由
公司解散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马鞍山市东宝矿产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陶英、高珊珊、高峰与你公司及第三人董杰山、曹刚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曹刚对(2019)皖05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依法撤销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05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由陶英、高珊珊、高峰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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