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英,高珊珊,高峰,第三人-董杰山曹刚, 马鞍山市东宝矿产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19)皖05民初296号 |
案由 |
公司解散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鞍山市东宝矿产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陶英、高珊珊、高峰与你公司及第三人董杰山、曹刚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曹刚对(2019)皖05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依法撤销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05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由陶英、高珊珊、高峰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