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麦峰,曹润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81民初240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麦峰、曹润丰:龙海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与被告郑麦峰、曹润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81民初24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麦峰、曹润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借款本金1317272.85元及暂计至2020年8月20日的利息35912.86元,并从2020年8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包括罚息、复利);二、如郑麦峰、曹润丰未按期偿还上述款项,对其不能清偿部分原告有权以被告提供抵押的坐落于龙海市港尾镇卓岐支路1号海峡国际湾区二期20幢3101号房屋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6978元由郑麦峰、曹润丰负担。因你下落不明,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