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俊斌, 福建龙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81民初264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俊斌: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福建龙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俊斌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81民初26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林俊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龙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9998.07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福万通普惠金融卡章程和领用合约收费标准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7.70元,由林俊斌负担。因你下落不明,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