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洪志勇,郑国勇,苏玲枝, 福建龙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681民初979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
内容
洪志勇、郑国勇、苏玲枝: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龙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洪志勇、郑国勇、苏玲枝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81民初9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郑国勇、苏玲枝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龙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7433.27元及利息、违约金(从2017年1月21日起至全部还款之日止,按福万通普惠金融卡章程和领用合约收费标准及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洪志勇、苏玲枝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洪志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国勇、苏玲枝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840.3元,由被告郑国勇、苏玲枝、洪志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