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芜湖中环建设有限公司 ,诗雨德新材料(芜湖)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皖0207执46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诗雨德新材料(芜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芜湖中环建设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登记在你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皖福州路与龙湾路交叉口西北角处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构建物,并由本院分别委托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士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与安徽长平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构建物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内容为:土地价值373.49万元,地上构建物总价值2832966元。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送达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及(2021)皖0207执460号执行通知书、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及其他法律文书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不提异议,你在异议期满后五日内到本院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选,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