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一化,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81民初231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一化: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支行与被告罗一化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81民初2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罗一化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支行金穗贷记卡(卡号6259960095906202)透支余额84052.70元及利息(以本金64598.4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2日起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的标准计付)。案件受理费3505元,由罗一化负担。因你下落不明,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