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金凤,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81民初157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金凤: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支行与被告高金凤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81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高金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支行借款9965.02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从2019年10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偿还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6元,减半收取计73元,由高金凤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