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黄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81民初245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黄鹏: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与被告王黄鹏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81民初24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黄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借款本金149345.54元、原欠利息51801.60元、违约金4000元;二、被告王黄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以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付)。案件受理费4377元,由被告王黄鹏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