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巍, 兰州高科红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甘0123民初1234号
案由
保险费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巍:本院受理原告兰州高科红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123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原告兰州高科红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巍于2019年12月13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9预【0030761】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告张巍给付原告兰州高科红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22967.25元;三、原告兰州高科红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被告张巍缴纳的房屋首付款99345元;四、以上二、三项相互折抵后,原告兰州高科红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被告张巍房屋首付款的余额76377.75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五、驳回原告兰州高科红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4元,诉讼保全费249元,诉讼保全保险费500元,合计1123元,由被告张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和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