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海斌,王中山,怀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602民初110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中山、怀超:本院受理原告周海斌与被告王中山、怀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02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中山、怀超欠原告周海斌借款本金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清,并支付利息94,200元(以后利息以实际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2020年12月20日LPR年利率3.85%,自2021年1月19日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海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4元,由被告王中山、怀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