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韩香玲,周东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东:本院受理原告韩香玲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工作人员前往你户籍地甘肃省榆中县金崖镇邴家湾村406号送达时,发现你已不在该地居住,且采用其他方式仍无法送达。因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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