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香玲,周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东:本院受理原告韩香玲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工作人员前往你户籍地甘肃省榆中县金崖镇邴家湾村406号送达时,发现你已不在该地居住,且采用其他方式仍无法送达。因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