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崔海萍,李军民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军民:本院受理原告崔海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诉讼费由双方共同承担。)、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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