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海萍,李军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军民:本院受理原告崔海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诉讼费由双方共同承担。)、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