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金华利,陈国辉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1226民初8977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陈国辉: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利诉你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26民初897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要点:被告陈国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华利工资款126600元。案件受理费1416元,由被告陈国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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