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华利,陈国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6民初8977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国辉: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利诉你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26民初897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要点:被告陈国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华利工资款126600元。案件受理费1416元,由被告陈国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