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萍, 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萍:本院受理原告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贡井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