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蒲慧慧,陈双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双辉:本院对原告蒲慧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官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