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亚峰,丁续红,杨相中,曹发科,雷付合,李小云,甘肃天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郎九常, 甘肃铁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小云:本院对原告丁亚峰、丁续红、杨相中、曹发科、雷付合等五人诉甘肃天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甘肃铁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和郎九常劳务合同纠纷五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官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