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兰芳,徐鸿, 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树屏分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121民初143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兰芳、徐鸿:本院受理原告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树屏分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121民初1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