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正科,王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121民初36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华:本院受理原告杨正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121民初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