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如兰,柳海龙,王宗海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人民法院
内容
柳海龙:本院受理马如兰诉你与王宗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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