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胜利,凌祖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103民初250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凌祖国:本院受理原告田胜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03民初250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凌祖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田胜利工资款计人民币1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21年6月7日起,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