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明峻,王楠楠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6民初422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楠楠:本院受理原告李明峻与你为民间借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6民初422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要点:一、被告王楠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明峻借款100000元,支付截止2021年4月27日止的违约资金占用利息16683元,2021年4月28日以后违约利息仍按前述利率结算至借款100000元偿还完毕时止。二、驳回原告李明峻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7元,原告李明峻负担1500元,被告王楠楠负担276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