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玲翔,汪永志,张桂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705民初185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玲翔、汪永志、张桂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与被告张玲翔、汪永志、张桂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705民初1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