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殷开平, 广西三华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107民初349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殷开平:本院受理(2021)桂0107民初3492号原告广西三华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你方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07771元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办公一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35号)速裁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