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佳禄,魏亚红,夏远弟, 北京天润建设有限公司 ,阜阳东兴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和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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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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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和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佳禄与被告魏亚红及你公司、北京天润建设有限公司、夏远弟、阜阳东兴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