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临于,赵毅,王安平,常保平,郑建军,翟军,遆银莲,杨怀英,赵冬燕,吴春虎,付怀金,李晋,刘秋凤,梁丽洁,张小飞,孙刘玲,吴小虎,李宏元,药青华,李萌,靳铁玲,李凯,郝浩,付艳珍,郭临江,任同者,胡金云,冯玉兰,毋临生,郭兴文,郭传虎,张全娥,刘张萍,周敏,郑书朝,高东兴, 山西临汾市政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10民终1331号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临于、赵毅、王安平、常保平、郑建军、翟军、遆银莲、杨怀英、赵冬燕、吴春虎、付怀金、李晋、刘秋凤、梁丽洁、张小飞、孙刘玲、吴小虎、李宏元、药青华、李萌、靳铁玲、李凯、郝浩、付艳珍、郭临江、任同者、胡金云、冯玉兰、毋临生、郭兴文、郭传虎、张全娥、刘张萍、周敏、郑书朝、高东兴:本院受理你们36人与山西临汾市政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36人公告送达(2021)晋10民终133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