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思俭,潘文杰,杨文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126民初3246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文勇:本院受理原告潘思俭、潘文杰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与你解除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并不予退还押金。因给你多次打电话均无法接通,将应诉材料和开庭传票邮寄到你户籍所在地被退回,到你南宁市房屋送达也无人在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26民初3246号民事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西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我院定于2021年11月18日9:30在武陵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