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阳英,唐平兵,唐耀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26民初1056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平兵:本院于2021年3月4日受理原告邓阳英诉被告唐平兵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26民初1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准许原告邓阳英与被告唐平兵离婚;二、婚生儿子唐耀宗由原告邓阳英抚养,被告唐平兵于本案判决生效之当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唐耀宗生活费500元,直至唐耀宗年满十八周岁止,期间教育费和医疗费凭票各负担一半;三、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邓阳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