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覃旭全,叶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126民初2867号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斌:本院受理原告覃旭全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租金、工资和赔偿金共37180元。因你电话无法接通,到你户籍地址多次送达均无人在家,书面通知你到本院武陵人民法庭领取应诉材料和开庭传票也不见你来领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桂0126民初2867号民事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西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我院定于2021年9月27日15:30在武陵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