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莉,周礼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126民初2342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礼云:本院受理原告叶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与你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你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因给你多次打电话均不接听,到你户籍地址多次送达均无人在家,书面通知你到本院武陵人民法庭领取应诉材料和开庭传票也不见你来领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桂0126民初2342号民事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西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我院定于2021年9月14日9:30在武陵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