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绍坚,卢秋月,黄发俤,黄金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桂0126民初312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发俤、黄金发:本院受理原告樊绍坚、卢秋月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给你们多次打电话均无人接听,邮寄到你们户籍地址无人接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126民初31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武陵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