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冷勇,冷用, 贵阳市清镇黔中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黔0181民初6993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内容
冷勇:本院受理的原告贵阳市清镇黔中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冷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冷用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88172.31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88172.3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从2020年11月5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请之日止);2.判令被告冷用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损失15000元;3.请求确认原告就被告冷勇所有的坐落于云岩区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D16组团6栋1单元31层4号(所有权证号:黔(2019)贵阳市不动产权第0132635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全部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及公告费等费用全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81民初6993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申请回避告知书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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