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鹏,陈飘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181民初621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飘:本院受理原告郑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81民初6218号起诉状副本(附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20911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20909元;3、本案保全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刊登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枫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