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芳琼,王权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权:本院受理李芳琼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法。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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