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匡尚海,杨召玲,朱玲, 贵州齐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贵州齐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匡尚海、杨召玲与朱玲、贵州齐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未在注册地,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龙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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