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匡尚海,杨召玲,朱玲, 贵州齐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齐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匡尚海、杨召玲与朱玲、贵州齐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未在注册地,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龙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