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汤贺,刘光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光辉:本院受理汤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开阳县人民法院龙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