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智彬,贵阳分公司,吴庆东,陈为顺,张小荣,黄祥明, 南方财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贵州)有限公司 ,南方财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贵州)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黔2601执异205号,(2021)黔2601执异205号,(2020)黔2601执37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庆东、陈为顺、张小荣、黄祥明:本院受理2021黔2601执异205号原案申请执行人陈智彬与被执行人南方财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贵州)有限公司、南方财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贵州)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追加被执行人吴庆东、陈为顺、张小荣、黄祥明合同纠纷执行实施异议一案,因吴庆东、陈为顺、张小荣、黄祥明住址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执异205号执行裁定书,现裁定如下:追加吴庆东、陈为顺、张小荣、黄祥明为本院(2020)黔2601执379号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其中:吴庆东、陈为顺、黄祥明在未足额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南方财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贵州)有限公司负担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张小荣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南方财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贵州)有限公司负担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