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善辉,杨本昌,谭延胜,杨春,杨景程,杨阳,彭敏燕,谭涛,吴玉华, 黔东南州百盛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凯里市百盛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凯里市中瑞瓷砖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黔2601执异137号,(2021)黔2601执异13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黔东南州百盛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杨阳、彭敏燕、谭涛:本院受理2021黔2601执异137号原案申请执行人凯里市中瑞瓷砖经营部与被执行人黔东南州百盛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加被执行人罗善辉、杨本昌、谭延胜、杨春、彭敏燕、凯里市百盛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谭涛、杨景程、杨阳、吴玉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因黔东南州百盛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杨阳、彭敏燕、谭涛公司地址及住址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执异137号执行裁定书,现裁定如下:一、追加杨阳、彭敏燕、谭涛、吴玉华为申请执行人凯里市中瑞瓷砖经营部与被执行人黔东南州百盛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二、追加凯里市百盛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请执行人凯里市中瑞瓷砖经营部与被执行人黔东南州百盛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申请执行人凯里市中瑞瓷砖经营部其余异议申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