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义当,秦和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2601民初3229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和平:本院对原告吴义当诉被告秦和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3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秦和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义当支付劳务费75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秦和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