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小辉,潘成松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人民法院
内容
潘成松:本院已受理原告黄小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2019年5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暂计45500元。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2021年6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年利率15.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年利率15.4%暂计算至2021年7月12日的借款利息为:20982.5元。)。3、本案的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上述金额共计:216482.5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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