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亚鹏,魏学林, 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凯里市和盛建筑材料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2601民初5903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黔2601民初5903号原告凯里市和盛建筑材料租赁站诉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杨亚鹏、魏学林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不详,现依法向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期满后第三日(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