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凯里市永信诚矿山机械桥隧物资销售部,舒涛,舒中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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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舒涛:本院受理原告凯里市永信诚矿山机械桥隧物资销售部诉被告舒涛、舒中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小法庭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